来源:体坛新视野
在刚刚结束足协杯首轮较量中,比赛场上又出现了许多争议判罚。武汉卓尔与河北华夏幸福的比赛中,姚翰林的精彩进球被判无效;江苏苏宁与深圳佳兆业的较量里,糜昊伦两黄变一红被罚下场,但同样有恶意法规动作的埃德尔却逃脱处罚;在北京国安与青岛黄海的比赛中,两次出现危险动作,裁判却做出不同判罚。在这些案例中,裁判们到底出现了哪些问题?《体坛新视野》继续邀请资深国际级裁判王学智老师,对裁判们在本轮的表现进行点评。
武汉卓尔VS 河北华夏幸福
争议判罚:比赛第 51 分钟,武汉卓尔队发动一次前场进攻,球员多次传递后,胡靖航挑传右路,姚翰林插入禁区推射破门,但边裁举旗示意越位。现场 VAR 提示,进球的姚翰林并不越位,而是传球的胡靖航在之前组织策划这次进攻时,曾从越位位置回撤拿球。最终,主裁判经过自己确认,认定此球越位在先,进球无效。
王学智:进球前攻方发动了一次非常合理的穿插突破防线配合, 简称反越位战术,攻方队员传球的一瞬间,处在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左侧做掩护,而处于右侧的接球队员高速后插上将球打进。此时,助理裁判举旗了, VAR 介入后确认这一配合不越位,但此前的十几秒钟攻方有一次从越位位置回拿球的越位,被漏判了,主裁判由此判定进球无效。这个战例给人们带来一连串的疑问,首先,一个明显、清晰的从越位位置回撤拿球为什么不判?第二,VAR在进球后要追溯到何时的犯规?第三,假如这个越位是 3 分钟前发生的,经过数十次传递后进球,如何处理?
正是由于裁判员的基本功不扎实,不适应快速激烈的攻防转换节奏,不了解球队的战术打法及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,导致了他们自信心的缺失、错漏判不断出现、每场比赛VAR充当主角、比赛精彩程度下降。规则精神是保证比赛的流畅和精彩,让观众享受比赛的乐趣。新规则规定,防守队员意外手球,经过若干传递或盘带后,若进球得分或获得进球得分机会,不属于“立即”,都视为好球。这些都值得裁判员借鉴。
江苏苏宁VS 深圳佳兆业
争议判罚:比赛第 72 分钟,糜昊伦在与埃德尔的拼抢中发生冲突,裁判在平息争执后,到场边观看了视频回放,随后给了糜昊伦一张黄牌,糜昊伦两黄变一红被罚下场。苏宁正是凭借这次定位球机会,由李昂打入扩大比分一球。
王学智:双方争抢过程中,苏宁队埃德尔不间断地侵犯对方,而佳兆业队队员用臂部回击,造成犯规。这次双方队员争夺球权的过程中,在身后不断使用蹬踹、踩踏动作的苏宁队员是挑起事端的主角,他的动作意图是有意伤人的严重犯规,应该将其罚出场。
在比赛中,队员往往要在高速对抗中争夺时间、空间,在这样的情况下,如何将合理的技战术发挥和犯规界定清楚,考验着裁判的能力。可以想象,当双方的身体接触和连续争抢在一瞬间出现,当犯规与合理的技术动作掺杂在一起,当假摔与球员的演技在球场上盛行,裁判员的执法确实增加了难度。尽快提高裁判员识别动作的能力,减少对 VAR的依赖是十分必要的。
北京国安VS 青岛黄海
争议判罚 1 :比赛第 12 分钟,姜涛拼抢时抬脚过高将买买提阿卜杜拉的鼻子踢出血,裁判向他出示一张黄牌。
争议判罚2 :比赛第 26 分钟,青岛黄海队队员房欣峰在球贴地的情况下,用头去顶皮球,被刘国博解围时踢到头部倒地不起,裁判等到死球时才叫停了比赛。恢复比赛后,黄海队继续罚界外球。
王学智:首先,我们看第一个战例。青岛黄海左侧突破,进攻队员头顶球时被国安队员触及面部,看到攻方队员继续控球,裁判员掌握有利原则,之后发现队员面部流血,叫停了比赛,并向犯规队员出示黄牌。裁判员对这一犯规的处理是可以接受的。
我们再看下一个战例,双方争抢高空球时国安队员犯规未判,倒地的青岛球员竟不顾自己的安危,用头贴着草坪去顶地面上的球,与此同时对方正起脚踢球。这是一次罕见的平地顶球,也是一个危险动作犯规,依据规则,队员尝试争球过程中做出的任何动作,如果存在对对方(包括自己)造成伤害的危险,应视为犯规。这个球裁判员应判罚黄海球员违例,国安获得间接任意球。
上海申花VS 广州富力
争议判罚:比赛第 47 分钟,卢琳在本方禁区内停球时失误,随后有一个附加动作,将彭欣力放倒,随后主裁判判罚点球。
王学智:守方队员停球后,故意向对方争抢来球的队员伸小腿将其绊倒,这是一次隐蔽性犯规,由于裁判员识别动作能力较强,点球判得果断及时。裁判员准确的预判场上形势,在影响得失分的情况出现前保持清醒的头脑,正确识别瞬间出现的犯规对象的意图及后果,是减少错漏判的关键所在。